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通过向驻在部门下发《工作提示函》督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纪委七届六次全会工作部署,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强化政治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党组谋划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日前,已向3个被监督单位党组下发《工作提示函》,压实党组主体责任。通过下发《工作提示函》,真正做到常提醒、常督促、常监督,使驻在部门的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的更实更细。
一是督促各单位党组依据《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要求,及时制定本单位党组、一把手、班子成员三个层面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清单做到内容清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
二是督促各单位党组要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重要事项报告等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实现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明确要求,召开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年度工作总结与部署等事项会议,应提前通知纪检监察组,并告知会议主要议题,纪检监察组视情况参加或列席会议,开展监督工作。
三是督促各单位党组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开展“三会一课”等工作,坚决抵制消极文化、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积极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对本单位拟提拔的科级干部、后备干部考察人选以及评先评优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应在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前,书面向纪检组征求意见。纪检组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及时作出回复。
四是督促各单位班子成员要严肃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映的干部及时进行警示提醒谈话。
五是督促各单位党组要加强机关纪委建设,进一步明确机关纪委的职责权限,配齐专(兼)职人员力量。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机关纪委的领导和督促,强化机关纪委内部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