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纪委监委通报扶贫领域5起典型案件

来源:双辽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9-29 阅读次数: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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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双辽市纪委监委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肃查处了82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柳条乡红石村村文书陈凤全在危房改造中审核把关失职案


2013年,陈凤全在本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走过场,在明知本村残疾人低保户董某某2011年已享受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不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情况下,又将其上报,致使董某某得到40平方米统建房。经双辽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凤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卧虎镇贺家村党支部原书记贺文秀、村文书贺文山截留挪用扶贫资金案


2015年7月,市科技局给付贺家村扶贫款7000元用于修整村内道路。经贺文秀、贺文山决定,将该款用于核销本村2016年度的帐外招待费、车费等开支。经双辽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贺文秀、贺文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茂林镇新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玉林、村文书常佰德、村委会工作人员孙连生违规发放鹅雏案


2016年,新兴村在实施大鹅养殖扶贫项目中,经常佰德、孙连生擅自决定将6200只鹅雏按贫困户购买标准发放给代某等11户非贫困户。经双辽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陈玉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常佰德、孙连生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那木乡合力村村民董万才违规纳入贫困户案


2018年5月,双辽市纪委监委对在省第三方评估反馈结果中,我市存在一例违规纳入贫困户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实,那木乡合力村村民董万才在其子董旭购买住宅楼的情况下,经相关人员审核把关后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对此,经双辽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该户包保责任人那木乡武装部长蒋维群党内警告处分;对合力村党总支书记刘伟、驻村第一书记编办综合科科长闫已成、驻村工作队队长农资局工会主席王金星诫勉谈话;对那木乡有关领导进行了约谈。


5、东明镇农机站干部吴晓曼在扶贫工作中工作失职案


2018年8月24日,双辽市委脱贫攻坚暗访组到东明镇盘山村村委会开展专项检查,作为该村贫困户徐某和刘某的包保责任人吴晓曼对暗访组工作人员提出的询问不予配合,随后借由离开并关闭手机。吴晓曼身为公职人员,在扶贫工作暗访期间躲避组织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贻误工作,纪律意识松弛,经双辽市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晓曼警告处分。


整治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永远在路上,没有休止符。以上5起典型案例,集中反映出我市个别单位和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诫。结合这次全市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市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绝不姑息,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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