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问题严查严惩,形成了有力震慑。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梨树县人民法院郭家店法庭副庭长闫国辉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7年12月10日晚,闫国辉接受案件当事人耿某在四平市铁西区某饭店宴请。闫国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双辽市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希森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12月3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在对双辽市发改局办公用房进行检查时,发现刘希森使用内外两间办公室,合计使用面积为32平方米,超出规定面积14平方米。刘希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
3.伊通县马鞍山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苏文坤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苏文坤于2017年10月1日和2018年1月1日,两次驾驶单位公车(吉C5N109)外出办理个人私事。苏文坤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铁东区城东乡永乐村党总支委员王凤祥借机敛财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2月23日,王凤祥借父亲过80大寿之机,通过电话邀请城东乡政府工作人员参加其父生日宴,并以微信转账红包方式收受礼金共计1500元。王凤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铁西区平西乡孤榆树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陈大军借机敛财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10月3日,陈大军在梨树二中附近酒楼举办乔迁宴,并收受11名村民礼金共计2200元,造成不良影响。陈大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好。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置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不收敛、不收手,这是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表现,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以上5起问题,再次表明“四风”问题积习甚深、顽固复杂,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任重道远,必须将“严”字长期坚持下去,严查严惩、从严整治,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化作风建设。
坚决纠治“四风”、遏制“节日腐败”,关乎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信心与信任。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在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在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的醒悟能力,切实发挥好“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扬钉钉子的精神,重锤连敲,持续发力,敬终如始,须臾不停,坚决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紧盯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领域,严惩一切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一寸不让、决不姑息,把党的纪律牢牢刻印在党员干部的心上;对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尤其是具有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依法从严处理,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中共四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平市监察委员会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