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铁东区纪委监委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委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结合我委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委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遵守制度。
三、严格财务审批权限。经费报销由经办人签字、经财务人员合规性审核后交办公室主任复核、分管常委审批,方可报销。金额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常委审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常委会研究决定。
四、严格财务手续。所有经费支出须凭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报销,非正式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不予报销。发票内容要合理合法真实。千元以上的各项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五、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委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的,须在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单》。各室工作人员出差由室主任和分管常委审批;各室主任出差由分管常委和主管副书记审批。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六、差旅费按区财政局《转发四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四东财[2015]14号)标准执行。
伙食补助费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飞机经济舱,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为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七、公务出差住宿费标准按区财政局转发的《关于调整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四东财函[2016]19号)执行。住宿应当在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单间或标准间,限额标准省内350元/人天,省外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报销时提供以下凭证:公务出差审批单;会议、培训通知;考察调研通知;对方邀请函等;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
八、公务接待按《四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四办发[2015]10号)规定执行。公务接待应有派出单位公函,无公函的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九、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由办公室填写接待审批单,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涉及公务活动的室主任、主管常委、办公室主任需签字,经主管办公室副书记审批后方可安排接待。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税务发票单据、消费原始清单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审批单。
十、公务接待和公务用餐在区廉政教育中心安排。
十一、公务用车维修定点,车辆需要维修时,司机需提前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写清需要维修的部位、预计金额,经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副书记审批后,方可到指定地点维修。车辆临时在路上出现故障,需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由办公室主任请示主管副书记后,方可到指定地点维修,回来后补填车辆维修审批单。
十二、车辆维修费一次一结。
十三、车辆用油统一办理油卡,由办公室明确专门管理人员。油卡管理人员每月将加油情况汇总后报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请示主管副书记后,按需要存油费。出差途中加油需向办公室主任或主管副书记报告,回来后凭据报销。
十四、办公用品实行集中购买,尽量减少零散购买。每年第一季度或每个季度初各室提出办公备品购买计划,由室主任、主管常委签字后交办公室主任汇总,报主管副书记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保管。遇特殊工作或紧急情况需要临时购买相关备品或设备,由相关室主任联系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请示主管副书记后,按需求统一购买结算。各室领取备品时要有登记。
十五、属政府采购目录的商品须事先报有采购计划,各室根据工作需要及现有设备使用状况,需更新或添置办公设备的,原则上于年初或每个季度初提出设备购置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核汇总,报主管副书记后,由书记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按规定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本制度自2019年10月1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