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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来源:铁东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18 阅读次数:1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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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纪委监委


一、内设职能部门


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部


党风政风监督室


信访室


机关党委


案件监督管理室


案件审理室


第一纪检监察室


第二纪检监察室


第三纪检监察室


第四纪检监察室


第五纪检监察室




二、派驻机构


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区监委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区监委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区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三、派出机构


吉林铁东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四、直属事业单位


铁东区纪检监察廉政教育中心




五、部门职能


铁东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派出)机构。


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机关党委。


此外,设有直属单位铁东区廉政教育中心。设有铁东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保障、安全保卫;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外部信息采集、情报研判、电子数据调查、数据平台建设工作等。




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和区委巡察办的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审批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安排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组织和指导基层纪委的宣传教育调研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大型材料的文字综合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汇编、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落实情况,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交办和区委巡察机构、审计机关等单位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机关相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乡(镇)街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乡(镇)街党委(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委机关直接审查调查和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按规定审核派驻机构报批的案件;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起草案件审理,申述复查工作的有关程序性规定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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