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来源:双辽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8-30 阅读次数: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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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林镇党委书记任洪志、时任纪委书记姜子文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未跟踪调度,核查时不仔细认真、敷衍了事问题。


2018年9月初,茂林镇三好村村民蒋某某到茂林镇党委书记任洪志处上访,任洪志接待后将上访问题交给茂林镇时任纪委书记姜子文进行调查核实,姜子文于2018年9月组织成立了调查组进行调查,因调查不细、敷衍了事,未按市纪委交办时限完成调查,在2018年9月中旬蒋某某再次找到姜子文过问此事时,姜子文因未调查完没有给予答复,致使蒋某某在2018年10月31日越级上访至中央巡视组。对此问题茂林镇党委书记任洪志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未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茂林镇时任纪委书记姜子文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未仔细核查、敷衍了事,其行为均构成违纪。双辽市纪委于2019年1月15日、2月26日分别给予任洪志、姜子文党内警告处分。


2、辽南街原土地所所长张东升乱作为问题


2010年,辽南街张家村村民李某占用张家村村部西侧的集体土地1350平方米,建设房屋及院落,建筑面积432平方米。同年10月,李某到辽南街国土所办理该房屋的用地审批手续,时任辽南街国土所所长张东升在该房屋未取得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为该房屋出具了申请人为姜某某的翻扩建房屋用地审批手续,李某使用该房屋用地审批手续到双辽市规划办以姜某某的名义补办了规划许可证并获得了城市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2017年,李某在办理继承其父不动产登记过程中,辽南街国土所在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时,将实际坐落在辽南街工商村的房产,落在了辽南街张家村,一定程度上致使不动产登记证的房屋坐落处出现错误。时任辽南街国土所所长张东升明知李某未取得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相关审批手续仍为其提供翻扩建房屋用地审批手续,工作失察失职,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8年12月14日双辽市监委给予张东升政务撤职处分。


3、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部长彭程宇敷衍塞责问题


2010年4月,双辽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部长彭程宇在负责评定残疾人、核发残疾证工作期间,在茂林镇三好村村民田某某身体没有残疾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残疾证,目测评定肢体肆级残疾。2018年3月,经茂林镇三好村委会申报,茂林镇民政办确定田某某为贫困残疾人家庭,于2018年9月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彭程宇身为中共党员,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部长,工作敷衍塞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9年1月18日双辽市纪委给予彭程宇党内警告处分。


4、兴隆镇义勇村文书赵德库违反规定程序乱作为问题


2016年8月兴隆镇义勇村村文书赵德库负责上报玉米差价补工作,在申报各户应得玉米种植补贴面积时,未按工作程序入户调查,也没有找主管村主任验收签字,更没有报给义勇村委会审核,私自决定上报到兴隆镇农经站。在2017年上报玉米差价补时,仍然没有入户实际调查,只按确权面积上报玉米差价补,导致财政资金累计流失42335元,至今未缴回。赵德库工作疏忽大意,违反规定程序乱作为,导致财政资金流失,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9年2月22日双辽市兴隆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赵德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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