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省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解读之七
高质量推进法规制度建设 增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
高质量推进法规制度建设
增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
省纪委监委法规室
省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要求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推进监督执纪执法规范化,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把全会部署落到实处,必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增强法规制度体系的整体性、关联性和协同性,使制度建设与管党治党需要相适应、与党的各项建设相配套;必须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主线,突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不断提高正风肃纪反腐能力,为全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赋能聚力;必须进一步强化制度意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尊崇制度、执行制度,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和部署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法规制度建设要主动贴近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要聚焦“国之大者”,坚守职能定位,突出贯彻执行,确保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一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吉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善动态跟踪、限期办结、监督问责、整改整治等制度规定,督促引导全省党员干部用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主动融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要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关于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部署,与时俱进制定和修订法规制度,把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要求体现到法规制度的制定和贯彻实施中,贯穿于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为奋力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提供坚强制度保障。三是推动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推动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以专责监督为主干,以基层监督为支撑,以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为保障的监督体系,及时跟进各项制度机制建设,促进监督体系常态长效,以严密监督体系完善治理格局、提升治理能力。
法规制度建设要深入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以法规制度体系化促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正风肃纪反腐能力。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要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为目标,围绕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科学严密、系统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一方面,紧盯监督执纪执法实践需求,及时将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总结提炼,转化为制度成果,重点修订完善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指定管辖案件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省管企业、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推动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协作配合的规定,将“室组地”协调联动、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中成熟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定,提升法规制度和监督措施的针对性;另一方面,做好法规制度定期清理和及时清理,有效解决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实现法规制度“瘦身”和“健身”并进,为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法规制度建设要彰显强大约束力和执行刚性,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下大力气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力气抓落实、抓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强化制度执行、维护制度刚性上下更大功夫。一是各级党委(党组)要扛起执行法规制度的主体责任。要严肃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带头严格执行法规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在加强经常性教育的同时,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发现、严肃处理。二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执法。要把严肃执纪执法作为保证法规制度约束力和强制性的关键环节来抓,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法不责众,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要把惩治腐败和作风问题与追究领导责任紧密结合起来,促使人人敬畏制度、个个严守制度。三是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效果评估。要查找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科学研判法规制度“废改留”,及时纠偏、动态优化,推动形成“检视制度—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执行”的工作闭环,防止制度“一建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