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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来源:铁西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5 阅读次数: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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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职能部门


办公室


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宣传部


党风政风监督室


信访室


案件审理室


案件监督管理室


机关党委


第一纪检监察室


第二纪检监察室


第三纪检监察室


第四纪检监察室


第五纪检监察室


二、综合派驻机构


区纪委区监委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政法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区监委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区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区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三、派出机构


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四、派出监察办公室


铁西区监察委员会派出平西乡监察办公室


铁西区监察委员会派出英雄街道监察办公室


铁西区监察委员会派出地直街道监察办公室


铁西区监察委员会派出北沟街道监察办公室


铁西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站前街道监察办公室


铁西区监察委员会派出仁兴街道监察办公室


五、直属单位


铁西区廉政教育中心


六、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区纪委全会、区纪委区监委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


2.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审核以区纪委区监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参与起草制定区内规范性文件,协调委机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


3.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及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4.协调办理区监委向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项报告工作,联络区人大代表,组织协调有关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的组织迎检、落实整改等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汇编、编纂等。


6.组织协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管理使用区纪委区监委以及区纪委区监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印章,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7.负责委机关系统平台搭建、网络建设管理及信息安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


8.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后勤管理、服务保障、安全保卫、统筹指导归档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送审及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卫生防疫、身体体检等工作,负责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9.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


1.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区纪委区监委领导班子建设和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


2.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部(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


3.会同有相关部门,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承办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表彰、奖励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奖励、表彰前回复区委组织部廉政意见工作。


4.研究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相关规定,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特邀监督员工作等。


5.受理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违规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


6.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教育工作,负责有关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区委宣传部及新闻报刊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负责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收集、综合、撰写纪检监察工作信息,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总结及领导讲话。


3.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1.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


3.综合协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监督检查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配合区政府完成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6.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


1.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区监委管辖范围内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派出)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


2.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收集整理信访信息,提供案件线索,对信访举报形势进行定期分析,报上级纪委和本级区纪委区监委领导,承办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信访举报事项,按时上报办理结果,对转交的信访举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办理结果,推动有关单位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3.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信访举报渠道畅通,保障党员群众依法行使宪法、党章赋予的检举、控告、申诉和批评建议等民主权利,维护信访举报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处理突发信访情况,对乡(街)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


2.统一受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应由区纪委区监委处置的相关问题线索,统一受理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派出)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科室,统一受理上级交办和区委巡察办、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区纪委区监委信访室等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委机关相关科室纪检组。


3.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督促上级有关领导批办、交办案件线索及办理备案、转交相关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组织召开线索处置和立案会议,负责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规范指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工作,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4.负责组织开展外部信息采集、情报研判、电子数据调查、数据平台建设等工作,受理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的信息查询、数据分析、情报研判等工作。


5.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1.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公权力人员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3.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部门)党(工)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 指导、检查、督促下级纪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


4.对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上级纪委指定管辖、下级纪委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组管辖范围内的纪检监察事项。


6.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案件审理室


1.负责审理委机关直接审查调查和同级党的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审理报送上级纪委监委审批的案件,按规定审核下级纪委派驻派出报批的案件。


2.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


3.负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监察对象进行回访教育。


4.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机关党委


1.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区委巡察机构的党群工作,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上级党组织和党(工)委、党组各项决议、决定在机关的贯彻执行;汇总区纪委区监委贯彻落实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


2.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抓好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勤政廉政能力,关心机关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动态。


3.负责机关内全体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的收缴,负责机关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审批新党员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备。


4.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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