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吉林省委第二轮巡视完成反馈
根据省委部署,十二届省委第二轮巡视反馈工作于近日全部完成。
7月19日至21日,12个省委巡视组分别向本轮巡视的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州4个地区及所辖24个县(市、区)进行了“一对一”反馈。各省委巡视组向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了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向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情况。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有关领导分别参加反馈,传达了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巡视综合情况汇报的主要精神,并就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提出要求,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反馈指出,被巡视地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自觉履行党的领导职责使命,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明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更加有力,基层党的建设更加扎实,政治生态总体向上向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但巡视也发现有的党委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委具体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落实省委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反馈强调,被巡视地方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巡视整改工作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巡视整改的责任感、使命感。将巡视整改作为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抓好整改任务落实。要扛牢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党委要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负总责,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推动职责范围内巡视整改任务落到实处。要紧盯关键环节,落实落细巡视整改监督责任,合力推动巡视整改取得实效。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巡视整改监督责任,重点对集中整改期内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强化日常监督,跟踪督促推动整改落实。要坚持标本兼治,健全制度机制,确保巡视整改常态长效。把抓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推动巡视、整改、治理有机贯通。要举一反三、深化改革,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形成“长久立”的机制,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吉林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据了解,省委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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