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四平市公路管理处党委副书记、处长康鹏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四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6-17 阅读次数: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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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四平市委批准,四平市纪委监委对原四平市公路管理处党委副书记、处长康鹏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康鹏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跑官要官;违反廉洁纪律,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涉嫌行贿罪。


康鹏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毫无顾忌,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康鹏程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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