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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 | 天人合一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11-22 阅读次数:1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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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语出张载《正蒙·乾称篇》,“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学而可以成圣,得天而未始遗人”。《正蒙·乾称篇》重在阐释儒家世界观以及相关修身要求,而其理论源头在于《周易》。在《周易》中,天之于人,通过阴阳五行予以生成、造化,因此天人之间有着深刻的内在关联,这种关联性思维体现在先秦文化经典以及此后中华文明的整个发展历程。天人合一思想,蕴含着中华民族对整个宇宙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和看法,即,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为的相通统一,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天人合一,是千百年来中华文明的凝练表达。庄子认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提出“人与天一”;董仲舒认为人与自然万物同类相通,提出“天人感应”;程颢阐释“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提出“天人同体”,朱熹提出“天人一理”,王阳明提出“天人一心”,王夫之认为天道之自然规律与人道之道德原则是同一的,提出“天人一气”,等等。在这些先哲的论述中,人保持着对于天地宇宙的敬畏与热爱,由此使得自身的道德人格得以挺立,从而与自然共处于和谐、从容的共生状态,最终进入超越自身、融洽万物的圣贤境界。


中华民族历来崇尚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张敬畏自然、顺应自然,人中有天、天中有人。《道德经》有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魏晋王弼注解《道德经》:“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安全,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周易》记载:“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这些主张都告诉人们,不妄为、不乱为,顺其自然、因势利导地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比如,北京故宫的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以及天坛、地坛、日坛、月坛等,其建筑风格都反映了天人合一、天人和谐的思想理念,其精髓皆是“天地人和”。


进入新时代,我们汲取古人“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智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生态奇迹和绿色发展奇迹,祖国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尊重自然就是尊重人类自己,保护自然也是保护人类自己。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筑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绿色根基、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当前,需要继承和发展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思想,把握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刘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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