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四种形态”运用比例 更好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有着重要意义。为全面了解我市当前“四种形态”运用情况,进一步加强当前执纪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功效,市纪委通过与中央纪委、省纪委上半年“四种形态”运用数据对比中寻找差距,分析具体原因,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为践行“四种形态”运用向合理化推进提供理论遵循。
一、对标上级纪委数据找差距
通过调阅全国、全省和全市纪检监察机关2018年上半年运用“四种形态”数据,形成对比:
地区 |
合计 (人次) |
第一种形态 |
第二种形态 |
第三种形态 |
第四种形态 |
||||
人次 |
占比 |
人次 |
占比 |
人次 |
占比 |
人次 |
占比 |
||
全国 |
68.4万 |
44.2万 |
64.6% |
18.9万 |
27.7% |
3.2万 |
4.7% |
2.1万 |
3% |
全省 |
9113 |
3165 |
34.7% |
4933 |
54.1% |
457 |
5.1% |
558 |
6.1% |
全市 |
898 |
315 |
35.1% |
521 |
58% |
20 |
2.2% |
42 |
4.7% |
从以上数据对比来看,全市“四种形态”运用有以下几个特点:
1. 第一种形态运用比例较全国第一种形态所占比例偏低,只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35.1%,在数据上没有表现为“常态”,但较全省平均水平略高。
2. 第二种形态运用比例偏高,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8%,为全国比例的2.1倍。
3. 第一、第二种形态运用比例之和所占比例,较全国水平差距不大,全国、省、市比例之和分别为92.3%、88.8%、93.1%。
4. 第三种形态运用比例偏小,只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2.2%,所占比重为全国和全省的46.8%和43%。
5. 第四种形态运用比例较第三种形态运用比例明显偏高,是第三种形态的2.13倍。
6、第三种、第四种形态运用数量较低,分别占全省第三、第四种形态总数的4.4%和7.5%。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 统计口径不一致。目前,市纪委案管系统只统计对有问题线索反映的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的情形,没有问题线索反映开展的一般性任职谈话、廉政谈话、警示教育以及民主生活会上开展的批评教育等不纳入统计范围。造成案管系统所统计的“第一种形态”数据有局限性,与实际工作中“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不一致。
2. 办理结果反馈不及时。为避免既统计过程又统计结果,市纪委案管系统以处理结果作为划分“四种形态”的依据。其中,“第一种形态”的指标共14项,包括: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2种情形,以及经纪律审查后仅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12项组织措施。但工作中,“重立案、轻了结”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了结件报送不及时。
3. 统计数据从重计算。为避免重复统计,市纪委案管系统对同一人因同一问题同时受到多种处理,且处理方式属于不同形态的,只统计较重的处理方式。从实践来看,一些涉嫌严重违纪,需要给予党纪重处分的,有很多都涉嫌违法,在统计时造成“就高不就低”。
4. 线索处置有待提高。就市本级上半年而言,一方面执纪监督室不办理初核案件,导致线索处置积极性不高、质量不高、效率不高;另一方面审查调查室把工作重点放在留置案件的突破上,初核件办不过来,导致立案数量直接受到影响。
5. 审查调查力量不足。以市纪委监委机关为例进行分析,改革前,机关编制76名,七个纪检监察室共有23人,占编制总数30.3%;改革后,机关编制111名,六个审查调查室共有24人,占编制总数21.6%。虽然市纪委机关整体编制增加了46%,但审查调查人员所占比例却下降了8.7个百分点。面对增加了2倍的纪检监察对象,增加了64%的信访量而言,有些力不从心。
6. 执纪监督开展乏力。市本级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日常监督和个案审查职能分开,形成了有效的内控机制,解决了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但在改革初期,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有些“水土不服”,还不适应,怎么监督、监督什么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业务上不熟悉,工作上方法少,思想上等靠要,面对新任务、新要求、新挑战,在“摸石头过河”的过程中,缺少敢闯、敢试、敢为的改革创新精神。
三、工作建议
1.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派出)机构要加快问题线索的办理节奏,特别是谈话函询了结、初核了结的,要及时快速报送案管室,由案管室及时上报案管系统,确保数据动态更新及时。
2. 对工作中除谈话函询了结、初核了结之外,其他一般性任职谈话、廉政谈话、警示教育以及民主生活会上开展的批评教育等“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每个月都要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由党风政风部门指派专人进行统计,确保“第一种形态”统计数据全面准确。
3. 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补齐监督短板。要明确监督内容、明确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参加会议、听取汇报、重点谈话、查阅资料、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会议、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巡视成果利用、职能部门监督成果利用、谈话函询、调查问题线索、抽查核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考核等方式开展监督,建立执纪监督工作情况综合研判机制,为准确判断政治生态及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4. 持续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一是深挖问题线索,紧盯精准脱贫、生态环保、扫黑除恶等群众关心、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领域,严查“动奶酪”“伸黑手”“保护伞”。二是依托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案件,果断采取留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提升工作质量,提高第三、第四种形态运用数量。
5. 进一步增加力量提高能力。制定调入、遴选、招录方案,有计划地从公检法审计等机关选拔调入人员,补充市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派出)机构力量,缓解人员不足压力。同时,紧扣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干部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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